商報消息近日,山東銀監局發布的魯銀監罰決字〔2016〕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濟南分行因違反規定被處以35萬元罰款。
魯銀監罰決字〔2016〕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法定代表人姓名為俞裕輝的興業銀行濟南分行因未按規定對信貸資金用途進行監控,信貸資金轉作銀承匯票保證金;未按規定審查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這兩個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處以35萬元罰款。作出處罰的日期為2016年12月12日。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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