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昨日,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要求險企不得開發承保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8類保險產品類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說,財產保險產品開發主體日益多元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部分公司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的問題;個別產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頭化的傾向,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少數公司產品制度機制不健全,產品管理粗放,產品管控不到位。
為此保監會啟動了《指引》制定工作。針對財險公司產品開發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產品明令禁止,劃清政策紅線,推動行業提升服務能力和創新水平,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引》共分九章53條。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該《指引》首次細化明確了產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其中第7條從反面列舉了不得開發的8類保險產品類型。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開發“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沒有實際保障內容,單純以降價(費)、漲價(費)為目的的保險產品;“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以及其他違法違規、違反保險原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的保險產品。
針對目前部分公司產品決策機制不健全、產品開發隨意性大、部門間缺乏溝通等問題,《指引》規定公司應當成立產品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產品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審議公司產品開發和管理重大事項。特別要求保險公司將提取數據的方法記錄留存,使得對數據提取工作的驗核提供保障。
《指引》的出臺完善了財產保險定價監管機制,為保險公司產品開發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推動保險公司形成精算循環內控機制,防范定價風險,從而更加嚴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財險行業產品定價工作向更加專業、嚴謹的方向發展。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和監管需要,積極修訂完善財險公司產品管理規章制度。保監會還將加大產品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產品嚴格采取監管措施予以強制退出,切實維護好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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